违反《广告法》 苹果电子产品商贸(北京)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00元

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,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苹果电子产品商贸(北京)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。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京东市监处罚〔2023〕956号。
处罚内容: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并决定处罚如下: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,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罚款200000元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京东市监处罚〔2023〕956号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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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相对人名称 | 苹果电子产品商贸(北京)有限公司 | |
行政相对人类别 |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| |
行政相对人代码 |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911100006684048308 |
工商注册号 | 110000450034724 | |
组织机构代码 | —— | |
税务登记号 | —— | |
事业单位证书号 | —— | |
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| —— | |
相对人证件号码 | —— | |
法定代表人 | 伽泰杰(Tejas Kirit Gala) | |
违法行为类型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(二)项 | |
违法事实 | 2022年2月14日,执法人员依据举报线索浏览当事人上述网站,发现其通过上述网站为其销售的Macbook Air产品发布广告,广告使用了“8核中央处理器 干活够爽快,用电省得狠。”“M1芯片拥有我们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处理器。”等内容,并在页面右上角有“<广告>”字样。 经调查,上述页面为当事人为所售的Macbook Air笔记本发布的商业广告。Macbook Air笔记本搭载的M1芯片配备8核中央处理器,包括四个高性能核心和四个高效能核心。2021年10月,苹果公司推出了配备M1 Pro和M1 Max芯片的MacBook Pro。M1 Pro和M1 Max芯片搭载的是由8颗高性能核心和2颗高效率核心组成的全新10核中央处理器,运行速度相比M1提升最高可达70%。 综上,案发时M1芯片配备的中央处理器并非为苹果公司打造的最快的。你单位在配备M1芯片的Macbook Air和配备M1 Pro和M1 Max芯片的MacBook Pro同时销售的情况下,在Macbook Air产品广告中宣称其搭载的M1芯片“拥有我们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处理器。”内容与事实不符。 上述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编辑制作及上传发布,广告费用无法核算。 | |
处罚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(2018)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| |
处罚类别 | 罚款 | |
处罚内容 |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并决定处罚如下: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,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罚款:200000元; | |
罚款金额(万元) | 20 | |
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(万元) | —— | |
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| —— | |
处罚决定日期 | 2023-05-24 | |
处罚有效期 | 2099-12-31 | |
公示截止期 | 2026-05-24 | |
处罚机关 |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| |
备注 | —— |
THE 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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